浙江省發文!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(脫硫、脫硝、除塵及VOCs治理)
2024-10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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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《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實施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(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旨在深入挖掘大氣污染物減排潛力,加快解決當前全省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,推動大氣污染治理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。
《實施方案》明確低效失效情形包含:
結合《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(2024 年)》宣貫落實, 加強對淘汰類或限制(豁免)范圍以外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排查整治。重點對以下低效失效情形開展排查整治:
1.治理工藝不適用,去除效率低或無去除效果、無穩定達標排放能力;
2.治理設備簡陋,必要組件未安裝,未形成穩定可靠的副產品和消納去向;建設質量低劣,關鍵組件達不到規范要求;管 道或相關設施腐蝕、破損嚴重;自動化水平不高,無控制系統 或功能缺失;
3.治理設施運行維護不到位,關鍵組件、關鍵參數未按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操作,污染物治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;
4.為掩蓋治理設施低效失效等問題,不正常運維甚至干擾自動監測,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等。
主要任務時間安排:
嚴格準入把關(完成時間:常態化落實)
開展企業自查(完成時間:2024 年11月底前)
實施重點排查(完成時間:2025年3月底前)
強化問題整改(完成時間:2025年9月底前)
相關附件:
附件1: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實施方案(征求意見稿).pdf
附件2《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實施方案》編制說明.pdf
文章來源:浙江省生態環境廳
編輯:李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