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態環境部:關于公開征求《關于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函
2024-07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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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》《國務院關于印發〈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〉的通知》等有關要求,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,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《關于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公開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8日。
文件明確改善范圍、主要目標、指標要求等:
改造范圍
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保留的燃煤鍋爐、其他地區 65 蒸噸/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(含以型煤、水煤漿、煤矸石、石油焦、油頁巖等為燃料的鍋爐),以及全國燃煤自備電廠。
主要目標
到 2025 年底前,重點區域燃煤鍋爐及自備電廠基本完成有組織、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。其他地區 65 蒸噸/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 60%完成有組織超低排放改造;自備電廠基本完成有組織、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。到 2028 年底前,重點區域煤炭年運輸量 10萬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運輸改造;自備電廠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。其他地區 65 蒸噸/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 80%完成有組織、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,煤炭年運輸量 50 萬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運輸改造;80%自備電廠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。
指標要求
燃煤鍋爐及自備電廠超低排放是指生產環節(熱力生產單元、儲運和制備單元等)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、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。控制指標和措施要求如下。
(一)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。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 10、35、50、8mg/m3。達到超低排放的燃煤鍋爐及自備電廠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%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以上要求。
(二)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。物料輸送、物料儲存、制備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,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,采取密閉、封閉等有效控制設施。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,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,廠區整潔無積塵。具體要求見附 3。
(三)清潔運輸要求。自備電廠、燃煤鍋爐燃料(含摻燒燃料、協同處置固體廢物)、石灰石、灰渣、脫硫副產物等物料采用鐵路、水路、管道、管狀帶式輸送機、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 80%;達不到的,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重點區域企業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 80%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車替代,其他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,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。
原標題:關于公開征求《關于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