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印刷行業揮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5-2010
2024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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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地方標準DB44/815-2010,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(發布稿),廣東省環境保護廳、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,
本標準依據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,規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簡稱VOCs)含量限值,規定了工藝過程的VOCs排放限值、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、監測要求,提出了VOCs監測方法及印刷行業控制VOCs排放的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。
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D為規范性附錄,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。
本標準依據GBT1.1-2009規則進行起草。
自本標準各時段排放限值實施之日起,替代廣東省地方標準《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中相應的內容。
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。
本標準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、華南理工大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張永波、張暉、劉乙敏、葉代啟、王明旭、廖程浩、劉劍筠、楊利嫻。
本標準由廣東省人民政府2010年10月22日批準。
本標準于2010年10月22日首次發布。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加強廣東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簡稱VOCs)污染排放控制,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,促進印刷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,制定本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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